AM4:17,這個時間點我腦袋清楚的醒著,今天一整天我都在思考著一個
很矛盾的問題:「 我繪畫的目的到底是磨練自己的技巧讓作品越來越逼真,
還是直接享受神、我跟媒材之間的關係」
(這邊的神被我稱作Logos、神我或稱宇宙法則,這個概念我暫不解釋,我相
信大部分的人難以理解,基本上我沒有宗教色彩,但是我相信神的存在,而我對
這個神有不同於世俗的定義)
Jackson Pollock,1912/1/28-1956/8/11 美國畫家、抽象表現主義
拿籃球領域的運球單獨來說好了,我從國中開始苦練運球的基本功,雖說
不上多麼頂尖的技術,但是只要給我一顆籃球,我可以把它玩弄於指尖,嘗試
各種玩法:shammgod、inside out、crossover......我可以隨著身體擺動,近
乎無意識的享受我、神和籃球之間的關係,這樣的狀態我認為是一種藝術行為
。這麼說好了,講究crossover誇張力道的street basketball 和正規的籃球相比
,我認為享受與球之間關係的street basketball 更能稱作一門藝術。
可是這之中的矛盾就產生了,如果藝術的真諦是為了讓"我"、"神"和
"媒材"之間產生關係的話,那麼追求技術層面的努力對藝術而言不就是白費
的嗎!這樣的想法直接和我一直以來堅信不移的「 practice make it perfect 」
衝撞,開始產生動搖。
一開始,我的藝術老師希望我的繪畫不要往越來越逼真發展。老實說,我
真的不太能夠明白,更尤其接觸了一些塗鴉界的朋友,各個都是從臨摹開始練
習,從越來越像到發展自己的風格。於是,我卡住了。
再說回籃球好了,我的任何籃球技巧都是透過模仿學會的,不管是模仿影
片還是街頭遇到的高手,起先都是因為覺得他們的動作實在太帥了,所以開始
用自己的身體去臨摹他們的動作。用這個模式套在繪畫領域上的話,那臨摹就
是一件我再熟悉也不過的事情了,只是現在老師希望我不要臨摹。
「 不要臨摹,單純的去享受和媒材之間的關係 」這種感覺就好像是叫我
嘗試投籃不要進、練游泳不追求秒數更快、下廚不追求更高境界的色香味、彈
吉他不苦練和弦和指法........,老師徒留下一句「 去創造屬於你自己的玩法吧! 」
.........
直到我想起當時第一次看到Pollock的No.30 秋天的節奏。那個時候我連鉛
筆都不會削,更別說畫畫了,可是那份興奮感依然清晰,我想那樣子的視覺感
才是我靈魂的原鄉,那才是我該做的事情!
Pollock:「 一旦我進入繪畫,我意識不到我在畫什麼。只有在完成之後
,我才明白我做了什麼。我不擔心產生變化、破壞形狀等等。因為繪畫有其自
身的生命,我試圖讓它自然呈現。只有當我和繪畫分離時,結果才會很混亂。
相反的,一切都會變得很協調,輕鬆地塗抹、刮除,繪畫就自然的誕生了。」
我想這就是老師希望我找到的「屬於自己的玩法」,這的確和世俗努力的
方向略有不同,基本功不再絕對,更多的是直接的感受。
我想大概是這樣吧,花了這麼整整一天的時間和這漫長的夜晚思考,我想
這是一個不錯的答案吧!
留言列表